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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台六大新措施力促毕业生就业

来源: 作者:admin通讯员:宣传部责任编辑:日期:2009-04-14点击: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和就业形势产生不利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就业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在这种形势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以及“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学校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搞好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具体内容包括:

激励全员参与就业工作

毕业生就业是事关每个教职工的系统工程。为激发全体教职工人人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给成功推荐毕业生就业的教职工予以奖励,成功推荐一个毕业生就业给予100元奖励(成功推荐就业界定:先预定拟推荐对象,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院系和就业中心核考确认)。

奖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为鼓励和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由学校就业中心牵头,建立毕业生创业奖励基金,对自主创业(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此外,学校还将积极筹建校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开拓校内服务项目,打造一批有市场前景和带动效应的学生创业团队,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

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学校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服务基层、服务农村的毕业生,除享受国家、省、市及有关部委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外,学校一次性给予报销去报到时的交通费,并授予“服务基层优秀大学生”光荣称号。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由学校联系办理并支付人事代理费用,党团关系、户口和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生源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此外,学校还对凡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我校毕业生,除享受国家有关奖励政策外,参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并授予“献身国防优秀大学生”光荣称号。

加强毕业生分类指导和服务

对个别非师范毕业生已与地方教育局签定从教意向书,而申报条件尚缺的,学校要求师范学院及时安排老师组织他们补修“两课”、组织普通话考试,使他们能与师范类毕业生一样,在毕业前就可办理好教师资格证书。对今年报考公务员的毕业生,就业中心要邀请报考成功人士来辅导他们。

提高毕业生实习就业的留用率

毕业实习要有针对性地选择用人单位,充分发挥“双赢”效应,要使毕业生在实习结束后尽可能直接留在单位就业,毕业生实习后就业留用率达10%以上。学校将这作为院系就业工作考核的核心指标,与院系评优、绩效相挂钩。

补助经济困难毕业生

为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参照学工处每年贫困大学生评定标准)的就业引导和服务,学校要求各院系要进行一对一帮扶,实行个性化指导,充分了解学生就业心理,建立困难学生帮扶档案;各院系要根据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助,让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及时有效地帮扶毕业生就业。

学校出台的这六大新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就业工作力度,对破解毕业生就业难题、增强毕业生就业信心和决心、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