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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

来源:《中国教育报》2021年04月30日01版 作者:通讯员:宣传部责任编辑:日期:2021-05-06点击: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

第八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1年4月29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乡村振兴促进法、反食品浪费法、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决定任命黄明为应急管理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77、78、79、80、81、82、83号主席令。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补充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成立平方公里阵列天文台公约》的决定。